沧元图书网 > 穿越小说 > 我真不是金牌律师 > 第九十四章 管辖权异议(求订阅)
  尿遁到厕所,张远用冰凉的冷水洗了把脸。看‘毛.线、中.文、网

  清了清脑子,抛开因为戴守义导致的压力,准备制定拖延案件的方案。

  已经走到诉讼的案件,想要拖延时间的话,唯一的途径就是利用好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期限。

  张远回到位置,屏蔽其他人的目光,首先从应对起诉开始,先将所有可以被利用的流程罗列了出来。

  正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也即是要求法院在案件立案之后的三个月内将一审民事案件办结。

  但是,如果能够合理地利用流程中的各种程序所需要额外占用的时间,一个民事案件,很容易就能被拖上一年半载。

  当然,这种拖延也不是随随便便抓到一个方案就进行利用的。

  万一被抓个滥用诉权,那就完全得不偿失了。

  但是究竟哪些地方可以利用,在没有全部罗列并进行利弊分析的情况下,张远还是不太能够把握。

  所以,完整的罗列是第一步。

  新建好文件,张远的脑子飞快地旋转着,仔细回忆诉讼程序中的各种环节。

  首先是管辖权的问题。

  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之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重要的是,管辖权异议如果对裁定不服,还能提起上诉。

  所以仅就这一环节,通常就能拖上一两个月的时间。

  之后,还有一个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申请回避与管辖权异议类似,对决定不满的还可以申请复议。

  这一环节也能够拖上十天半个月的时间。

  当然,前提是你不担心给法官留下恶劣的印象和反感,否则很容易弄巧成拙而影响后续的审理。wap.kanmaoxian.com

  再之后,还能申请延期举证。

  一般而言,举证期限至少大于或等于十五天。

  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这期间提出因为收集证据需要而申请延期审理。

  如果申请获得允许,自然有能得到一定时间的延长。

  接着是提起反诉。

  提出反诉的截止日期是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

  而提出反诉之后,法院又得将反诉材料送达给原告,相应的,也需要给予原告相应的举证期限。

  这么一来,原定的开庭时间自然就得往后延期了。

  接着还有通过调解进行拖延。

  赶在法官宣判判决结果之前,以同意调解,需要时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由拖上几天时间,一般也是可行的。

  只不过调解的时间是记录在案件的审限之内的,所以只能在短时间内拖延案件的宣判时间。

  然后就是一审判决之后的上诉了。

  一般的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下来之后,距离判决书生效会有十五天的时间。

  在这时间里,如果能够赶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于是,就又获得了几个月的审理期限。

  自然,因为上诉也会产生相应的上诉费用。

  只不过这些费用对于已经做好拖时间的觉悟的奔象购物这边,完全不会介意。

  至于上诉之后拿到判决,当然也可以申请再审的程序。

  不过就算申请了再审,二审的判决书已经生效,除非真有必要一般也很少会选择走这条路。

  而且,申请也并不是都能成功的。

  当然,除了以上之外,申请对证据材料进行鉴定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

  鉴定需要时间,案件的继续审理自然也得等待鉴定结果的出炉。

  ……

  张远将可被利用的拖延时间的方式一一罗列好,而后结合手中的案件材料,开始对应分析,对这些方法选择采用。

  当然,第一个可以尝试的是管辖权异议。

  一般而言,法律对于案件的管辖权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比如张远手头上的这个属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

  正常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规定很清晰,也很明确。

  如果在这规定明确的基础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官一看,异议提出人异议的目的简直就是赤果果的一目了然。

  在明确的规则下还要提异议,不是为了拖时间还能是为了什么?

  所以弄不好还会让法官对异议提出方产生不好的印象。

  自然,第一印象变恶之后,无疑也会为之后的审理增添麻烦。

  因此,想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要权衡好利弊。

  最好是那些在合同当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但又约定不明的。

  张远翻出奔象购物与原告方大熊电器签订的买卖合同,找到合同的最后一部分看了一眼。

  果然,合同中真有对管辖权的约定。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皆可向孟庆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孟庆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之前粗看案件材料的时候还没有发现,原来合同当中竟然约定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于民事案件而言,除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一般都会按照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

  如果原被告双方曾经约定了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那么就不应该跳过仲裁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且正常情况下,法院也不会接受,而是应该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才对。

  那么本案中,法院却直接受理了案件,唯一的解释,便是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存在问题。

  孟庆市的法院,张远已经是熟门熟路。

  但是孟庆市的仲裁委员会,张远却是第一次接触。

  打开网页,张远先从查找孟庆市内的仲裁委员会开始。

  通过网页搜索结果的显示,整个孟庆市只有一个仲裁委员会,那就是孟庆仲裁委员会。

  果然有问题!

  合同中所谓的孟庆市经济仲裁委员会并不存在。

  这样一来,就可以被认为这一约定是无效的。

  难怪法院会接受这个案件的立案,启动审判程序。

  张远了然。

  但是细想一下倒也奇怪。

  不说霍氏集团这么大的集团企业,就算只是奔象购物,内部也是有法务,而且还有吴有诚作为顾问律师对他们进行服务。

  按理说不应该会出现这种约定无效的情形啊。

  或者说,这么写纯粹就是故意为之……

  张远很怀疑。

  不过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不管这个约定到底如何,至少从现在来说,这无效的约定完全可以被利用成一个申请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本章节首发沧元图书网,请记住网址(https://Www.CangYuanTuShu.Com)】